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合法徵信社
徵信社費用
免費法律諮詢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會頭捲款潛逃之法律責任
徵信社
‧ 會頭捲款潛逃之法律責任
  案例



林老闆是公道裏的裏長,平日熱心公益不遺餘力,並常常在鄰裏起會擔任會頭三十餘年,堪稱是公道裏的組王,後來卻在朋友慫恿下,將互助會的錢週轉投入股市,結果因景氣不好,股票大量套牢,林裏長趁機將所有會腳交的一千多萬會款,捲走不知去向,小王有一會活會,問小王該如何主張權利?林裏長有何法律責任?



解析



(一)民事責任

  在台灣,民間為籌措小額資金,通常有起會、跟會之習慣,稱「互助會」又稱「合會」,通常是由會首又稱「會頭」,邀集二人以上會員又稱「會腳」,互相約定交付會款又稱「會仔錢」,並約定標會期日,由出價最高者得標,取得合會款之行為。因此我們可以透過本網站查詢有關「合會」的相關規定為何。

  本題中會頭林老闆惡意倒會逃匿,以致合會無法繼續進行時,為保障未得標會員之權益,依民法第709-9條第1項規定之:「因會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故應由死會會員將各期應給付之會款,於每屆標會日,按活會會員的數額平均分配,以解決活會會員因會首逃跑拿不到錢的問題。



(二)刑事責任

  林老闆因股票賠錢,拿別人交給他保管持有的會錢來補。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稱為「侵佔」,因此我們可以透過本網站查詢有關「侵佔」的相關規定為何。

  依照我國刑法第335條第 1 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