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合法徵信社
徵信社費用
免費法律諮詢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家庭暴力之法律刑責
徵信社
‧ 家庭暴力之法律刑責
  案例

張三生性暴躁,且沈迷賭博。常向家中年邁父母伸手要錢,若無法取得賭資,居然對父母拳腳相向,造成父母身體傷害,也令兩老痛心不已。請問張三的行為應負何法律上刑責?



解析

(一)我國刑法中,凡動手毆打人,致使對方身體受到傷害時,大致以刑法第二十三章傷害罪相關法條作為處罰之依據。因此要知張三應負何刑責,應從查詢以上傷害罪相關條文為方向。

(二)傷害罪章中設有各種輕重不一的傷害罪類型。張三毆打父母成傷,合於刑法第280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另外,應注意者,對於毆打父母,如果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也會有刑法第281條規定: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未成傷,也會有刑責。

(四)除了刑法對於傷害父母有處罰之規定外,對於保護民眾不被最親密的家人傷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第2項規定: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